关于调整会员会费标准的决定
2009-03-03
协会各部(办)、区办事处: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并经过协会2009年2月15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协会决定调整会员会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个人会员会费,每年由30元调整为50元,单位会员会费每年由500元调整为600元。同时,协会欢迎个人会员、单位会员自愿多交会费,多交金额不限。
二、为加强财务管理,停止使用“会费凭证”(贴花)。协会区办事处现有贴花,2009年3月31日以前交回办公室处理。收缴会费使用收据﹙盖协会区办事处印章﹚。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作存根,第二联作缴款凭证,第三联交协会办公室换取税务部门印刷的免税收据。
三、个人会员会费由协会区办事处负责收缴,特殊情况下为方便会员可由协会办公室直接收取并通知协会区办事处。单位会员会费由协会办公室负责收取。
四、本决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插花花艺协会
2009年2月15日